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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拘捕一名警長,控告他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圖為位於北角的廉署新大樓外貌。資料圖片
【本報訊】廉政公署拘捕一名警長,並控告他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向4名人士就其懷疑非法活動提供建議,當中兩名男子亦同被廉署起訴其他罪名。各被告已獲廉署准以保釋外出,並將於下周二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涉案警長馮顯樺(47歲),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涉嫌違反《普通法》。同時,在上述4名涉案人士中,當中兩名男子亦被廉署起訴。他們分別是劉劍雄(39歲),裝修工人;朱晏賓(39歲),無業。劉及朱同被控一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1)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首項控罪指馮顯樺於去年6月22日至7月5日期間,無合理辯解或理由,在其公職過程中或與其公職有關的情況下,涉嫌故意行為失當,向劉、朱及另外兩名人士就非法活動提供建議。
同案兩漢被控行賄販毒罪
另一項控罪指劉及朱於去年5月17日至7月9日期間,涉嫌一同串謀向馮提供利益,即提供形式為擬由該另外兩名人士開辦的一間私人會所的部分股份。
有關涉嫌利益擬作為馮就劉、朱及該另外兩名人士的非法活動提供保護,以及就警方快將採取的行動向他們提供事先警告的報酬。此外,劉及朱亦在另一宗案件被廉署控以涉嫌參與販毒活動,而有關活動是在廉署調查期間揭發。劉及朱同被控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名,而劉被控一項管有危險藥物罪名。
首項控罪指劉及朱於去年7月9日涉嫌非法販運危險藥物,即0.22克的「忘我」、2.32克的氯胺酮及0.56克的「冰」。另一項控罪指劉於同日涉嫌管有危險藥物,即0.36克大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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