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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中年泰籍婦人於去年8月5至11日叮囑長女看管11歲幼子,惟所託非人,幼子獨自生活在梨木樹h一間「斷水斷糧」的單位一星期,46歲姓梁婦人早前承認一項虐兒罪,裁判官昨於粉嶺裁判法院判刑時表示,被告的人生坎坷,但仍需履行母親的責任,建議她學習理財,重新掌管家中經濟,並鼓勵她自立自助,回饋社會,遂判接受感化12個月。
辯方求情時表示,事件對被告造成很大打擊,現已感後悔和內疚,會重新展開生活。律師引述報告指,被告20歲時由泰國來港,幾年前離婚,經濟拮据,現依靠4千多元綜援維生,由18歲長女負責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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