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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3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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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販攤檔可當歷史文物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3-31]

 【本報訊】流動小販的攤檔沒有瓦遮頭,要日曬雨淋,定時定候展開亡命「走鬼」,看似低微的工作,卻是本港在半個世紀前孕育的街頭文化。有學者為深水步的小販攤檔進行分析,發現晚上鴨寮街所賣的二手貨,低至3元一盒錄音帶,平至10元的電話充電器,擁有其自成一格的經營模式,故認為政府在舊區重建的時候,應將小販當作歷史文物一樣,予以保留。

擁獨特經營模式

 理大應用社會科學系導師梁志遠於04年2至10月,對深水步小販進行研究。憑他觀察所得,鴨寮街及桂州街所形成的「T」字路段,在晚上10時後,當食環署的小販管理隊下班,約40攤檔的小販便會空群而出,在地上鋪布兜售二手物品,包括衫褲鞋襪、錄像帶、刀、充電器、電飯煲等,價錢由3元至50元不等,主要吸引遊客,或前來尋寶的人士,不過小販一到12時半便會「收檔」,因為地鐵在該時間收車。

 他續說,這些小販均是年老的本港居民,8成是男性,當中有部分人是早上有工作,例如保安、老裁縫等,晚上再到深水步當小販。梁志遠表示,這些小販有不成文規定,例如不准叫賣、不准拍攝、不准拉低普遍價格、不准離開自已位置做生意等,主要是為了不讓警察注意他們,以免干擾做生意。

電器「以物換物」交易

 而深水步另一條基隆街,卻有另一種「風光」。梁志遠表示,基隆街的小販活躍時間是晚上7時半10時,電子產品採用「以物換物」方式交易,小販多是不同種族人士,他們將收集到的手電,再賣給第三世界國家。

 他認為,小販是本港街頭文化,在政府進行舊區重建時不應被取締。他建議當局應將小販當作歷史文物一樣,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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