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車行表示4座位會較5座位舒適,可提升的士服務水平,但如果5人成行就要因分坐兩部的士而多付車費,你認為舒適是否比車費重要?
2. 的士代理商於1984年曾引入4座位的士,結果失敗告終。為什麼會再有的士代理商推出4座位的士?當中有什麼商機?
3. 港府應否批准業界引入不同座位數目的的士,如4座位的士、7座位的士等,訂定不同收費,讓市民自行按需要選擇合適的服務?為什麼?這又會引起什麼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