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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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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討裝修費敗訴 曹廣榮女須還339萬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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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山半島為港島區臨海豪宅。資料圖片

 【本報訊】已故前政務司曹廣榮的千金曹慧芸與丈夫郭琳廣,於01年斥資400萬元裝修紅山半島豪華大宅,惟後來發現裝修工程貨不對辦,共130多處與合約不符,郭氏夫婦遂透過私人公司早前在高院興訟,向裝修工程公司追討90萬元賠償,及要求頒令毋須繳付尚欠的280萬元裝修費。惟法庭昨日頒下判案書判郭琳廣夫婦敗訴,亦須向裝修公司償還339萬元。

 原訴「盼詠有限公司」,為曹慧芸與丈夫郭琳廣共同持有;答辯人「宏緯設計工程有限公司」。答辯人向原訴提出反申索339萬6千多元。法官昨日頒令除扣除答辯人多收取原訴950多元的窗簾費用外,原訴須償還答辯人餘款。

郭曹慧芸定期視察裝修

 涉案物業位於紅山半島一幢5層高住宅,據悉郭氏伉儷仍居於上址。案件今年初進行聆訊後,暫委法官姬大維昨日頒下判案書宣布裁決。判案書中指出,郭氏夫婦在發現裝修工程與合約不符後,答辯公司願意並已提供補償方案。惟郭氏夫婦仍選擇另聘工程公司再度裝修,而拒絕接受答辯人提供的任何補償。

 法官續指,郭氏夫婦此舉,法庭已假定郭氏夫婦滿意裝修工程的最後成果,同時代表郭氏夫婦放棄向答辯人追討補償的機會。另外,郭曹慧芸在工程進行期間,已不時定期到場視察裝修,同時在工程進行前及期間,她亦有多次與宏緯設計負責裝修工程,洋名Sandi的李姓負責人開會。

 同時憑李與郭曹慧芸開會的次數和頻密程度,加上李每次均有郭提供詳盡清晰的圖則,遂認為李已完全盡了其職責,將有關工程的資料提供予郭,並已在過程中獲取對方的意見,遂判原訴敗訴。

 判案書中透露,郭琳廣夫婦於93年購入紅山半島棕櫚徑79號獨立屋,當他們搬入時寓所剛落成數年。直至97年,郭氏夫婦首次為獨立屋裝修。至01年初,由於郭氏夫婦考慮到家庭人數增加的問題,包括2人有了女兒,曹的母親連同兩名工人搬入,及要騰出空間讓他們的司機休假。遂為應付情況,於是再決定為寓所進行裝修,就是本案發生的一次。當時郭氏夫婦決定增加儲存空間及改變家居設計等。

指130處與訂明要求不符

 於01年8月郭氏夫婦與「宏緯設計」簽下總值399萬8千多元的裝修工程合約,預計完成日為02年1月中,改動項目共有245項。惟於郭氏夫婦收樓後,指出工程完成後,發現有130多項地方與合約訂明的要求不符。郭氏夫婦決定再另找公司裝修,新一輪工程於02年12月施工,為期半年,工程費380萬。其間郭氏一家另覓居所的住宿費為77萬多元,而另找地方的儲存及搬運費等為13萬多元。

 據悉,05年逝世的曹廣榮育有2子1女,幼女曹慧芸早年在英國完成法律學位課程,84年回港,曾先後從事貿易公司、保健中心和雜誌公關工作,並於94年與執業律師郭琳廣結婚,郭曾任消費者委員會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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