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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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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父母港生童不准獨申綜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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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署署長余志穩。資料圖片

 【本報訊】內地父母在港產子後,小孩獲酌情發放綜援的措施,由今年2月起收緊。社署認為,小孩獨留在港並非最佳利益。社署署長余志穩表示,雖然本港有較佳的醫療及教育,但小孩由父母照顧,較獨留在港好。另社署將會用4,500萬元,在全港多個社區推出保母先導計劃,為期3年,今年稍後進行招標,預計年底至明年初推出。

 6年前來港產子的內地婦Helen,2年前離婚後便讓兒子在港獨自申請綜援,每月有近2,000元,而她就不斷申請雙程證來港照顧兒子,到期就帶他返回內地暫住,再自己申請雙程證來港。她說:「帶(兒子)返內地也是很困難,兒子回去又要返學,學費貴,睇醫生亦貴。」

余志穩:兒童不宜獨留港

 余志穩昨日出席西貢區議會時指出,由2006年8月至今,約有90名在本港出生而父母為內地人的小孩,獲酌情批准每月領取約2,000元綜援,他們當中部分由居住在香港的親友照顧。

 當局經檢討後,由本年2月起收緊政策,規定凡未滿18歲的兒童,不能獨立申請綜援,必須由父母或照顧者以家庭為單位申請,有關申請亦需要由副署長或署長親自批准。

 余志穩認為,小朋友獨留香港並非最好的安排:「(內地父母)如果打算在香港生小孩,(小孩)將來在港受教育,就應該為小孩作安排,計劃好,而不是打算如果生了以後,就由香港或特區政府照顧。放小孩單獨下來,我覺得這不是盡責的父母應該做的。」

婦團斥剝削孩童權利

 但有婦女團體則認為,政府的做法是剝削小朋友的權利。群福婦女權益會主席廖銀鳳說:「這是趕盡殺絕小孩子在香港生存的空間。既然小孩在此出生,假如小孩和父母願意留在香港的話,我們應盡力協助小孩在此成長和接受教育。」

 社署說,獲批的個案會繼續批出綜援,但會定時檢討,確保綜援不被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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