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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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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專家測雷射槍 揭「五大誤差」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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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國專家的模擬片段顯示,圖中靜止的車輛亦測出時速18公里。有線電視圖片

 【本報訊】代表商人林建岳的律師昨日向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呈交一輯由英國專家測試雷射槍的片段。片段中揭示雷射槍在執法時,可能至少出現「五大誤差」。包括雷射槍偵測靜止目標時仍會顯示移動速度、偵測結果或因光速反射有所改變、雷射槍的紅點沒對準車牌等。不過警方聘請的專家解釋,該片段只提出使用雷射槍時可能發生的情況,未能全面反映雷射槍的準繩。

 昨日在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播放片長約15分鐘、由英國專家測試雷射槍的片段。片段中有多個模擬執法過程,揭示雷射槍可能出現的「五大誤差」。一、如果紅點沒有對準車牌,而是射向車身、車窗等,都會出現誤差;二、靜止目標附近若出現移動目標,偵速儀器只能測到最近目標的數據;三、兩部雷射槍偵測同一目標,數據亦可能出現誤差;四、雷射槍射向靜止的牆身,也因雷射槍本身移動而測到速度;五、雷射槍與目標的距離或雷射槍本身調較的高度不同,亦隨時因反射問題測錯車速。

測牆顯示時速28公里

 片斷中其中一個模擬情況是,雷射槍正偵測一輛靜止狀態的藍色車,此時另一輛黑色車以高速經過藍色車旁,由於反射問題,結果藍色車的車速結果受到干擾,測到黑色車的車速。

 該片段又顯示,當雷射槍輕微移動,向著一堵牆測速亦能偵測到時速28公里,但移動的其實是雷射槍本身。

 有議員質疑,警員沒有依足程序使用雷射槍,而雷射槍又出現誤差,要求警方暫停使用。另有議員批評,警方一直強調警員會由裝備房取用雷射槍,進行多項測試後才執法,但在商人林建岳超速案中,卻發現負責警員沒有遵守規定,甚至執法一年內亦未有進行測試。

科大專家堅稱準確

 警務處總警司(交通)高富士回應時表示,以往可能會由一名警員在車上將雷射槍交給另一名警員使用,但同類型事件以後都不會發生。

 協助警方的科大物理系教授譚永炎就解釋,英國專家的片段只是提出使用雷射槍時大概可能發生的情況,而專家進行示範時亦可能出現偏差,如雷射槍偵速時調較的高度,會影響反射光線的強弱,從而影響結果,故未能全面反映雷射槍的準繩。他強調,雷射槍每半年便會交由代理商及科大進行一次雙重保障的常規測試,堅持雷射槍準確無誤。

警接417宗要求覆檢

 警方又表示,現時已編制一份中英文訓練講義,統一訓練警員使用雷射槍,警員須按規定測試。而在林建岳案件發生後,警方共收到417宗被票控超速而要求覆檢的個案,其中104宗的事主已繳交定額罰款,但法定起訴的6個月期限亦已屆滿,警方將於本月底前徵詢法律意見,以決定能否重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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