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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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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營養標籤「1+7」 修訂今刊憲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4-03]

 【本報訊】政府今日在憲報刊登《2008年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修訂:關於營養標籤及營養聲稱的規定)規例》,以期更有效地協助消費者作出有依據的食物選擇;規管有誤導或欺詐成分的標籤和聲稱;及鼓勵食物製造商製作有利公眾健康和符合營養準則的食品。有關修訂規例將於下周三提交立法會。

 食物及衛生局發言人指修訂規例提出多項改變。為讓消費者可獲得營養資料的資訊,本港會推行強制性的預先包裝食物營養資料標籤制度,規定所有預先包裝食品的營養標籤必須標示能量和7種核心營養素,即蛋白質、碳水化合物、脂肪總量、飽和脂肪、反式脂肪、鈉及糖,及任何涉及聲稱的營養素的含量。

 「1+7」制度與世衛在食品法典委員會轄下食物標籤委員會於去年4月的會議上提出的建議一致。發言人說,香港的預先包裝食物約6成從外地進口,營養標籤制度制訂已小心平衡協助消費者選擇食物,及維持食物選擇多元化的需要。政府為減低對食物選擇的影響,在標籤形式方面,容許業界在有實際困難遵循規定時作彈性處理,引入小量豁免制度,便利業界遵守新制度。

 修訂的規例待立法會通過後,預計在兩年寬限期後於2010年7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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