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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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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火燒死女兒 病婦還柙小欖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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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文鳳的腳掌當日慘遭燒至皮開肉綻,送院後最終傷重不治。

 【本報訊】一名患精神分裂症30多年的婦人,涉於去年5月在屯門大興h家中縱火,導致相依為命的22歲女兒慘遭燒死,她昨日被陪審團裁定作出縱火及誤殺的行為,法官遂根據法例向她頒下入院令,將她收柙於懲教署小欖精神中心。

庭上喃喃自語「個女冇死」

 被告吳美蘭(47歲),被定罪時一直舉起雙手,皺眉喃喃自語:「不知所謂,講謠縞h都係講搵火;黐線,個女都冇死,全部都黐線。」

 案發於去年5月2日清晨5時30分,吳婦的鄰居從睡夢中聽到吳婦的女兒楊文鳳(小圖)多次大叫:「媽咪,唔好呀,開門啦!」鄰居開門查看時,赫見吳家中冒出濃煙,報警後消防員到場將倒臥室內的吳楊兩母女送院,惜楊文鳳終因嚴重燒傷致命。

函請「交還女兒一同回家」

 吳美蘭於沙田威爾斯醫院接受搶救後檢回一命,但及後被警方拘捕。她本稱家中不知何故起火,更推諉消防員太遲到場令女兒失救,但還柙期間她改變態度,向警方撰信承認火警因她而起:「吳美蘭在家中下格床燒報紙張,不慎不小心燒著棉被……」她亦於信中聲稱已即時用水桶盛水潑火,但盛水不夠只好放棄改到大門開鎖,打算開門後拍醒女兒逃命,但門未開已告暈倒。

 及後吳再向警方去信,拒絕接受女兒已死一事:「我女兒楊文鳳一定還健在人間,而且毛髮無損。請警方不要再故弄玄虛,請即銷案,放我回家,還請交還女兒楊文鳳給我一同安全回家。」

醫生指被告患精神分裂症

 吳婦去年被捕後,精神科醫生認為吳雖患有精神分裂,但仍有能力答辯,惟及後吳拒絕服藥令病情惡化,情況激動且說話沒有常理,4男3女陪審團早前於高院聽過醫生證供後,裁定吳婦不宜答辯,陪審團昨日再以大比數5比2裁定她曾進行縱火及誤殺行為,法官麥明康鑑於兩位精神科醫生的建議及其不適合答辯的裁決,為了吳的利益及福利及公眾安全著想,按《刑事程序條例》第76(2A)條,頒以不符期限的入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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