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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關關員向企業講解分類管理辦法的基本政策
對於於4月1日實施的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企業分類管理辦法》,深圳海關企業管理處領導日前表示,根據海關總署原則規定,結合深圳關區內外、勤分離,企業類型複雜等特點,按屬地管理和保持穩定、方便企業辦事原則來設定深圳關區的分類管理運作機制,並採用三大方法解決新舊辦法過渡銜接問題。
將新舊辦法過渡震盪降至最低
深圳海關一直實行內、外勤分離的機構設置,原有大部分分類管理工作是由外勤海關承擔,為保持機構和人員的穩定性,保障企業分類管理工作順利開展,企業類別評定仍維持原有的兩級審核機制。簡單地說,除保稅區等特殊監管區域內首次實施分類管理的加工貿易型企業外,其他所有企業的分類工作主管關處保持不變,努力將新舊辦法過渡的震動減少到最低。
三大方法解決過渡銜接
《企業分類管理辦法》實施後,存在著新舊辦法過渡銜接問題,深圳海關按以下原則解決。
自2008年4月1日起,現有A(包括原不實行加工貿易保證金台帳的「A類」)、B、C、D類企業直接過渡到的A、B、C、D類。同時,深圳海關將根據新《企業分類管理辦法》規定和按照從舊兼從輕的原則,對所有企業進行符合性審核,在2008年6月30日前完成企業管理類別的調整工作。
自2008年4月1日起,深圳海關對「紅名單」企業暫按AA類實施管理。企業應當在2008年5月31日前向深圳海關提出適用AA類管理申請並提交申請材料,深圳海關不再對企業進行驗證稽查,企業逾期未提交申請或者經審核發現不符合條件的,按照《企業分類管理辦法》的規定重新調整企業管理類別。
自2008年4月1日起,深圳海關對「三高一大」企業暫按AA類實施管理。企業應當在2008年6月30日前向深圳海關提出適用AA類管理申請並提交申請材料,審批時已通過海關稽查的,可不再對企業進行驗證稽查,審批時沒有經過海關稽查的,深圳海關將優先安排對企業進行驗證稽查。企業逾期未提交申請或者經審核發現不符合條件的,按照《企業分類管理辦法》規定重新調整企業管理類別。
2008年4月1日前參加驗證稽查試點並通過驗證稽查的企業,其稽查結論自作出之日起一年內有效。企業在稽查結論有效期內申請適用AA類管理的,深圳海關不再對企業進行驗證稽查。
自2008年4月1日起,深圳海關對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暫按B類實施管理,適用時間以企業首次註冊登記日期起算,符合A類條件的,企業可立即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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