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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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踢傷智障生 教師罰款3千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4-04]

 【本報訊】中華基督教會基順學校一名29歲教師,因多次勸喻一名輕度智障5年級男生進課室上課不遂,一怒下踢向學生的腹部,導致他左下腹瘀傷。該教師早前承認一項普通襲擊罪,昨獲輕判罰款3千元。裁判官指案件非同類中最嚴重,加上事主的家長已原諒了被告,並撰寫求情信希望輕判,故特別處理案件。

公認好老師 獲校長續聘

 被告張舜明(29歲)聽畢判刑後即展開笑臉,與友人相視大笑,心情顯得十分輕鬆。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29年來循規蹈矩,沒有不良嗜好和壞朋友,執教鞭後熱心教育,是個關心學生的好老師。律師又呈交超過20封的求情信,指他私人時間都主動接觸學生,了解他們的問題,深受學生歡迎,家長、同事和校長都愛戴他,校長更承諾如被告不被監禁,會繼續聘請他。

事主家長等20人撰信求情

 律師繼指,受傷學生的家長都有撰信為被告求情,希望法庭輕判他。律師重申,被告無案底、事主傷勢輕,加上積極面對問題,他的朋友、同事和家人都會協助他解決情緒問題,希望輕判。

 主任裁判官胡雅文指,案件最嚴重之處,是被告與事主是師生關係,但最重要是事主家長已原諒他,而被告的動作輕微,事主傷勢輕,其律師又遞交超過20封由家長、同事和教會寫的求情信,其精神醫生又謂被告不會再犯,加上被告是個勤力的老師,用私人時間處理學生問題,所以不考慮感化。此外,被告的感化官報告良好,非同類案中最嚴重,故不考慮判他入獄和緩刑,更特別處理他的案件,判他罰款3千元。

承認勸事主上課不遂動粗

 案情指被告是男童的班主任,有輕度智障的10歲男童在錄影會面指,被告在去年12月12日早上因他打擾同學,便用右腳踢其腹部一次。被告承認男童經多番請求下拒絕進入課室上堂,他便一怒之下在學校的4至5樓梯間踢男童腹部;事後男童舉止正常,便忘記帶他驗傷。男童當晚返回居住的庇護所後向社工投訴,翌日到廣華醫院驗傷,證實左下腹有瘀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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