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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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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軍旅長涉頂包囚10月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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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者父母昨日到庭聽審,事後不滿法官判決過輕。

 【本報訊】於本港泳壇享負盛名的資深游泳教練兼童軍領袖,疑因過度寵愛兩名分別15及13歲男生,竟主動提出教導兩人駕車,更陪伴兩人「j大膽車」在屋苑內「兜圈」,將一名7歲男童捲入車底輾斃;事後童軍領袖又試圖令兩男生置身事外,向警員自稱為肇事司機,終被目擊人士揭發。涉案被告昨承認允許他人無牌駕駛、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及妨礙司法公正等6罪,被判入獄10個月及停牌2年。死者父母表示不滿意判決,更指可能會私下報復。

 區院暫委法官林偉權於判刑時歎謂,案中男童失去一條寶貴的生命,被告任振強(38歲)入獄10個月可能太短,但他引述英國一名大法官曾指,「人死不能復生,失去的生命不可用判刑長短去量度」。他認為對於一個品格良好、因一時愚昧犯法抱憾終生的人,10個月的判監已可以反映其愚昧和魯莽。

報警時令同行者離開

 被告任振強昨承認6項控罪,控罪指被告於去年5月6日在將軍澳彩明苑,允許兩名少年無駕駛執照及無第三保下駕駛,另危險駕駛引致男童鄭劍死亡,及在意外中自稱司機,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案情透露,被告為東九龍童軍第1528旅的旅長,兩名林姓少年則為童軍隊員,兼被告的游泳學生。案發當日,被告相約兩名少年參加釣魚活動,駕車接載兩人往將軍澳彩明苑,在屋苑內一空地休息。期間被告忽提出教導兩人駕車,先叫15歲少年坐上司機位,被告在旁講解及指導他在附近兜圈。

 首名少年返回原地後,被告又向另一名少年稱「到你喇」,該少年的左右腳分踏在腳掣及油門上,駛至附近迴旋處,7歲男童鄭劍踏著單車在私家車前出現。被告向駕車少年大喊「踩迫力!」但汽車仍將男童連人帶車捲入車底。

 男童被輾過後已全無反應,其中一名少年提議報警,但被告未有理會,並試圖移開車輛救出男童。其後被告致電報警,期間又命令兩名少年離開現場,999報案中心亦聽到被告大喊「走呀,你走呀」、「你唔走?你死呀你」,兩名少年遂各自回家。

巴士司機目擊揭發

 警員隨後到場,召救護車將男童送院,被告即向警員自稱為肇事司機。但警員發現在場一名復康巴士司機表示目擊事件經過,指看見一少年駕駛肇事車輛,身穿童軍制服的被告則在旁指導,該司機更即場指著被告說「佢唔係司機」,警員即拘捕被告,並從手機紀錄找到兩名少年。

 被輾男童送院後證實頭部重創死亡,警方事後聯絡死者父親鄭興強,鄭透露死者為其幼子,當日帶其外出踩單車,期單他獨自往尚德h的投注站下注,豈料幼子遭逢車禍,他趕抵醫院時兒子已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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