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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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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兒童色情書宿機場怪漢候判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4-04]

 【本報訊】定居機場5年的中年失業漢薛理文(見圖),平時以「目及女仔」自娛,卻因此惹上官非,他早前於荃灣裁判法院承認遊蕩和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兩罪,惟因其精神和心理報告未完成,案件押後至本月30日判刑,這名「機場怪客」面對多名記者追訪時,一度要求大家「leave me alone」。

 拖著大大小小行李到庭應訊的被告薛理文(43歲),衣著與上次到庭大同小異,案件完結後,他一直待在法院大堂看英文雜誌,記者問他生活如何,他表示「生活OK,但呢件事後,有好多記者去機場偷拍同採訪我,對我造成困擾」。

官稱任何判刑均可能

 辯方引述被告的背景報告指,被告10歲前有工人照顧起居飲食,但無受過體罰;控方在庭上表示,本港兒童色情物品的法例和加拿大一樣,包括涉案的漫畫式作品,但部分國家就例外,裁判官蘇文隆表示,由於被告管有的兒童色情物品非真人相片,而是漫畫,案件特別,且暫無案例可作參考,故准予案件押後,他續稱,上訴庭將就兩宗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作出判刑指引,相信可協助法庭思索,作出一個合理合法的判刑,但明言任何判刑都有可能,被告要有心理準備。

 案情指出,旅行運輸公司女接待員於06年9月起,發現被告經常向她注視及在她身邊出現,一年後發現被告出現次數增加,遂報警求助。警方在機場拘捕被告,發現他的行李內藏有4本含有兒童性器官及性交的日語漫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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