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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前委任荃灣區議員胡記福(見圖)聘請媳婦當助理卻因不明「配偶」一詞而沒有申報,騙取助理薪金發還津貼共9.3萬元,他早前承認15項詐騙罪,昨被判入獄4個月,緩刑18個月。裁判官表明不希望社會誤會欺詐罪不用被判入獄,每宗案的動機和性質都不同,不能一概而論。
已退休的被告胡記福(69歲)代表律師求情,被告出身漁民目不識丁,擔任公職30多年,案發時雖聘任媳婦工作,但當時媳婦與兒子感情已轉差,去年更已離婚,身為家中長者只想協助媳婦,一時衝動下犯事,現時他只餘下3萬元積蓄,加上心臟有問題,希望輕判。
官稱被告品格良好判緩
裁判官就斥被告不明指引非求情理由,一般公職人員濫用公帑需判阻嚇性刑罰,但考慮被告沒有得益和動機,30年來品格良好積極,犯事非處心積慮故判緩刑。裁判官又指,事件已擾攘多時,加上「被告多個錢傍身」,故不頒布賠償令要被告還錢。不過他重申,社會不要誤會欺詐罪不用判處監禁式的刑罰,每宗案件的動機和性質都不同,不能一概而論。
案情指,被告於02年8月至03年10月以每月6,000元及另加年終獎金3,000元,聘用媳婦曹仲薇任助理,並向荃灣區議會聲明兩人無親屬關係而申領這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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