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有豪宅大王之稱的秦錦釗,04年因詐騙2億2千多萬元信用狀被判監5年半,獄中他被中銀申請破產,去年底秦出獄後要求撤除破產令,指在獄中沒有收到中銀的破產呈請文件,也無法出庭抗辯,因此該破產令是在對其不公下頒發;不過高院法官昨日拒絕其申請。
49歲的建萊集團前主席秦錦釗因替旗下公司任借貸擔保人,至今拖欠中銀(香港)合併前的廣東省銀行逾4,300萬元,中銀06年4月申請其破產時,正在服刑的秦錦釗放棄申請到庭反對,高院聆案官遂頒下破產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