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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一名電子公司董事報稱,02年4月經羅湖返內地時,被廣東省公安拘留,堅稱他欠下廣南(控股)有限公司600萬元人民幣,最後在威逼下簽署還款計劃書才能離開,回港後更被公安來港逼使他清還餘款。該名董事稱,廣南行明知該筆債項不存在,仍指使公安威逼他還款,因此入稟向廣南行追討600萬元人民幣。
原訴趙兆龍,於內地經營電子廠,答辯人為廣南行(控股)有限公司。入稟狀指,趙於02年4月回內地時,在羅湖被廣東省公安廳1019特別調查組截停,並被帶到廣州拘留,堅稱他以擔保人身份,須清還一名男子林清源(譯音)欠下廣南行的600萬元人民幣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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