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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年中國乒乓球隊球手莊則棟(左)和美國球手科恩在日本的偶遇,觸發了中國的乒乓外交,中國邀請美國球隊訪華。
「第二屆香港杯外交知識競賽」正進行得如火如荼,本報教育版逢星期一至五,會與讀者分享不同的外交小知識。除當代和近代中國外交史的概念及事件,以及接待外交禮賓的知識外,也會介紹「中國外交史上的今天」,從「當年今日」的角度體味中國外交發展走過的道路。今屆比賽的宗旨為「感知外交,增長才識,認識國家,觀看奧運」,外交小知識專欄能增進學生及市民的外交認知,亦能配合比賽的推行,深化國民教育。
中國當代外交史解讀:「光華寮問題」
儘管中日(本)關係實現了正常化,並簽訂了《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然而兩國間的某些深層次問題並沒有真正解決,而這些問題可能隨時危害中日關係的健康發展,「光華寮問題」就是其中之一。
光華寮是位於日本京都市的1幢5層樓房。第2次世界大戰期間,日本京都大學將該項房產租用,供當時在日留學的100多名中國留學生使用。戰爭結束後京都大學不再租用,但中國留學生仍住在其中,並成立了「自治委員會」管理光華寮。1950年,國民黨政府駐日本代表團用250萬日圓買下這1房產,1952年又以「大使館」的名義與原房主重新簽訂了關於該項房產的買賣契約。1966年,台灣當局要求住在該寮的8名寮生搬出,被拒絕,遂以「中華民國」名義向日本京都地方法院提起訴訟。京都地方法院於1977年作出初審判決,駁回了台灣當局的要求。台灣當局又以「中華民國」的名義上訴到大阪高等法院,大阪高等法院於1982年作出判決,撤銷初審判決,發回京都地方法院重新審理。1986年京都地方法院作出重審判決,接受了台灣當局以「中華民國」名義提出的請求,要求8名寮生搬出光華寮。8名寮生不服,向大阪高等法院提出上訴。1987年2月,大阪高等法院作出2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即日本大阪高等法院也認為光華寮歸「中華民國」所有。
光華寮問題不是1個涉及1幢房產的單純法律問題,而是1個涉及中日兩國關係基礎的政治問題。日本法院對光華寮案所作的判決,真正的動機是通過對這1案件的判決,重新賦予在法律上已經不存在的「中華民國」以合法地位。這樣的判決一旦成為判例,就會在政治上為日本政府推行「兩個中國」的政策提供法律依據,從而在根本上動搖中日關係的政治基礎。在中國政府的多次交涉下,日本政府深知「光華寮」事件對中日關係的重大影響,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對日本法院施加影響,使這個「兩個中國」的判例無法成立。
中國外交史上的今天—4月10日
1971年4月10日,參加在日本名古屋舉行的第31屆世界乒乓球錦標賽的美國乒乓球代表團,應中國乒乓球代表團的邀請訪問我國。這次訪問打開了隔絕22年的中美交往的大門,推動了中美關係正常化的進程,被國際輿論譽為「乒乓外交」。在第31屆乒乓球賽舉行期間,美國乒乓球代表團曾向中國乒乓球代表團表示,在比賽結束之後,希望到中國訪問。毛澤東主席親自決定邀請美國乒乓球代表團訪華。周恩來總理對訪問作了具體安排,並同美國代表團進行了長時間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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