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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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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防恐襲 泰禁穿迷彩服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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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迷彩服一向是不少年青人的心頭好。 網上圖片

 許多泰國人平日喜歡穿著軍方專用的迷彩服或迷彩背心,但國防部擔心可能會被恐怖分子利用,已經下令禁止民眾穿著迷彩服,違反規定可能被判處3個月至5年的有期徒刑。泰國南部的暴亂一直無法平息,許多恐怖分子身穿迷彩服偽裝成泰國軍人,減低民眾的警覺,隨後就可以輕易放置炸彈,造成更多人傷亡。

 根據軍方在1934年頒布的軍服法中規定,除兒童外,一般民眾穿著軍用服飾,已經違反了規定。另外,國防部也將要求販售軍用品的商店,必須審慎考量。

 不過,如果民眾穿著軍服遭到警方盤查,只要能夠主動表達沒有打算假扮軍人的意思,也許可以免受懲罰。

 泰國的軍品販售店銷路奇佳,造成了軍方焦慮,但這項禁令當然引起軍品販售店不滿,一名在乍都節市場擺設販售軍品的商販就表示,這項禁令完全沒有意義,穿著軍服或使用軍用品的消費者,根本不會對軍方的形象造成打擊或製造更多問題。

 許多消費者購買軍服,並不是因為嚮往成為軍人,只是軍服設計適合他們的喜好。商人認為消費者喜歡軍用品,軍方應該感到驕傲,因為這反映出民眾尊崇軍方。 (業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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