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增進政治互信。堅持相互尊重,平等相待,求同存異,和睦相處。通過對話解決爭端,通過協商化解矛盾。尊重彼此安全關切,堅持互信、互利、平等、協作的新安全觀,推動地區安全機制建設,共同應對安全威脅,維護本地區和平穩定。
■第二,深化經濟合作。推進區域自由貿易安排和投資保障機制建設,深化財政金融合作,促進亞洲基礎設施建設互聯互通。加強各國宏觀經濟政策協調,共同維護金融安全、能源安全、糧食安全。積極推動扶貧、人力資源開發等領域合作,縮小發展差距,促進本地區共同發展繁榮。
■第三,共同應對挑戰。反對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加強反恐、防擴散等領域合作。攜手打擊跨國犯罪、非法移民、毒品走私。推進防災減災、公共衛生等領域合作。加強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促進環境保護、水資源合理利用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共同推進本地區生態文明建設。
■第四,加強人文交流。開展各種形式的文化交流,加強不同文明對話,促進各國議會、民間團體、學術機構、新聞媒體的往來和合作。加強青少年交流,增進年青一代的相互了解,共同促進亞洲文化繁榮發展。
■第五,堅持開放政策。保持地區合作的非排他性,積極借鑒世界其他地區的有益發展經驗,通過亞太經合組織、亞歐會議、東亞—拉美合作論壇、亞洲—中東對話等平台,加強同世界其他地區的對話和合作,在同世界其他地區的廣泛交流合作中實現共同進步。
■本報記者 何玫、郭曉樂、林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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