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02年6月12日
文件:市政府出台55號文件《關於進一步搞活珠海市房地產市場的若干規定》
內容:該文件對購房入戶人員規定的範圍很寬:如業主本人及其配偶、直系親屬(指父母、子女)都可入戶;沒有最低購房面積規定,二手房也可享受購買新建商品住宅同樣的入戶政策等。
時間:2004年7月30日
文件:《關於調整珠海市購房入戶政策的通知》出台
內容:凡2004年7月30日(含當天)前在珠海購買成套商品住宅的,按照上述55號文件規定,允許房產所有者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和父母落戶。購買的成套商品住房屬二手商品住宅的,必須在原家庭戶的戶口全部遷出後,才准予遷入新的家庭戶;合資購買同一套商品住宅的,只允許其中一個家庭入戶。
凡04年7月30日之後在珠海購買成套新建商品住宅,面積達到75平方米以上(含75平方米)的,允許辦理入戶手續;對於違反計劃生育戶,已經計生部處理、且購買的商品住宅面積達120平方米以上(含120平方米)的,允許辦理入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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