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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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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達共識 拖薪負刑責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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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慧儀(左)透露,勞顧會委員認為,不遵從勞資審裁處判令,應當等同藐視法庭罪處理。本報記者梁嘉儀 攝

 【本報訊】(記者 梁嘉儀)無良僱主不遵守勞資審裁處判令,拖延還款情況愈來愈嚴重。勞工處向勞工顧問委員會提出7項改善方案,勞資雙方就包括違反判令刑事化或徵收罰款等6項達成共識,但未有時間表;而對放寬破欠基金,先墊支款項予遭僱主欠款的工人申領一項,資方極力反對,認為會被無良僱主濫用,增加破欠基金負擔。政府表示,會與其他政府部門商討及研究,盡快再提交勞顧會討論。

 今年71歲的黃偉忠,退休6年以來,從沒有安坐下來,而是走遍勞工處、勞資審裁處、法庭、法律援助署、警署等多個部門,追討僱主拖欠他的8萬多元長期服務金。他即使獲勞審處判決,僱主要分期攤還欠款,可是對方卻不遵守,動輒拖延及減少還款額,一直沒法清還。

 於2002年退休後,黃偉忠一直收不到長期服務金,無辦法之下,衝動地找收數公司向前僱主追款,卻只能收回2萬元。無奈之下向勞工處求助,成功檢控前僱主,獲勞資審裁處判令要分期每次1,500元攤還。可是對方其後卻擅自拖延及減少還款額至500元,至今仍欠1.6萬元。他說:「起碼要到2010年(前僱主)先還晒,都唔知仲有無命?」

何世柱憂破欠易被濫用

 勞顧會昨討論後,勞方代表吳慧儀表示,委員認為不遵從勞資審裁處判令,應當等同藐視法庭罪處理;另一代表葉偉明亦認同,可以為工人提供最後安全網。資方代表何世柱亦同意將不遵從勞資審裁處刑事化,相信可對無良僱主起阻嚇作用;卻對將破欠基金保障,擴大至包含被僱主欠薪欠款個案則有分歧,擔心有機會被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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