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把不遵從審裁處裁決列為刑事罪行;
2.違反裁決的僱主要罰款;
3.僱員向僱主提出清盤或破產,可獲法援署放寬或豁免經濟審查;
4.僱員可獲豁免或減低執達吏費用;
5.賦權審裁處命令僱主要披露財政狀況;
6.放寬破欠基金,讓被欠款的僱員也可申領;
7.全面檢討民事訴訟判令的執行程序。
資料來源:勞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