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王玨16日電】中國司法部經研究決定,自2008年起,台灣居民可報名參加大陸司法考試。
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司司長丁露今天在國台辦記者會上說,台灣居民報名參加司法考試,在大陸取得法律職業資格,是兩岸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有利於加強和增進海峽兩岸交往,有利於為兩岸同胞提供便利的法律服務。因此做出上述決定。
據透露,台灣居民報名參加司法考試有兩個標準(詳見配表),至於台灣居民取得法律執業資格證書之後的律師執業問題,丁露稱,司法部正在研究,有些情況會在今後適當的時候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