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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V太案32歲女被告黃慧心,早於本年2月29日承認於去年1月13日協助及教唆強姦,以及於2月10日至4月14日期間,三度以虛假陳述誘使他人非法性交,並於審訊時任污點證人頂證男被告陳俊圖,她將於今日與陳俊圖一併接受判刑。
高院暫委法官馬永新昨於陪審團宣讀裁決後,指黃慧心早承認協助強姦罪,惟男被告昨被裁定強姦罪名不成立,故下令控方向黃徵詢意見,看她會否由承認協助及教唆強姦罪改為不認罪,並與律政司商討會否讓她改變當初的答辯。
學者:男無罪 女不一定無罪
港大助理教授張達明指,被告在未判刑前更改答辯的例子屢見不鮮,本案女被告在未接受判刑之前,的確有權利去徵詢法律意見,再向法庭作出申請,以改變原先答辯;法官考慮所有理據後,可以行使酌情權接納女被告的申請,但男被告無罪亦不一定等於女被告亦屬無罪。張達明又指,即使被告已被判刑,亦可提出上訴,故不會對司法制度造成不公。
亦有法律界人士指,當初女被告認罪,建基於控方強而有力的證據;但如今男被告脫罪,原先可信的證供可能變得不可信,令女被告認罪的基礎改變,故認為她有改變答辯的權利。他又認為,若女被告今決定不認罪,控方在沒有足夠證據的情況下也可能會撤銷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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