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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在京畿道發現遇害兒童藝瑟部分屍體。 網上圖片
韓國政府決定修訂相關法令,對未滿13歲兒童進行性暴力後將其殺害的罪犯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並且計劃根據以先前兩名遇害兒童惠珍和藝瑟的名字,定名為「惠珍、藝瑟法」。「惠珍、藝瑟法」不會另外進行特別立法,而是在現行性暴力犯罪的處罰及受害者保護等相關法律中,追加對兒童性暴力和殺害案的處罰條款。
現行性暴力犯罪的處罰及受害者保護等相關法律中,沒有單獨針對兒童性暴力及殺害案的特別加重處罰條款。在最近舉行的國務會議上,法務部向政府報告了具有上述內容的「嚴格取締兒童性暴力犯罪及防止再犯對策」,政府決定在9月舉行的定期國會會議上,表決「惠珍、藝瑟法」修訂案。
為了針對向未滿13歲兒童實施性暴力的罪犯,政府決定提高法定量刑,以免因緩期執行而將其釋放,而且原則上不允許假釋。從10月開始,在那些曾對未滿13歲兒童實施性暴力的罪犯中,被評定存著再犯危險的人將被勒令戴上電子手鐲,以便追蹤他們的行跡。另外,政府還決定引入「治療監護制」,專門針對那些有精神障礙的性暴力罪犯,即使他們刑滿獲釋也要在拘禁設施內接受治療,然後評估再犯的危險程度並決定是否釋放。 (許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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