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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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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局建議僱員自選受託人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4-23]

 積哥與老友國富茶敘,得知向來投資有道的他在強積金投資方面亦有不俗回報。不過錦鈴說:「雖然如此,如果僱員能夠自己選擇受託人,促進受託人之間的競爭,令管理費最終可以下調就更好。」

 積哥則說,其實積金局一直致力研究方法,令計劃成員需支付的基金收費可以進一步下調,包括加強強積金基金透明度及減低基金行政成本。積金局早前更透過政府諮詢立法會關於容許計劃成員就僱員供款部分自行選擇強積金受託人的建議。

 積哥續說,積金局建議容許僱員每年至少一次把其強積金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轉移至自己心目中的強積金計劃。

 建議的轉移程序將會與現時僱員在終止受僱後的轉移機制十分類似。

 在新建議下,僱主將不會受到影響,他們毋須為轉移僱員強積金供款而更改其行政系統。一如以往,僱主只須按照現時自己選定的一位受託人的強積金計劃中按時供款便可。

 有關在轉移時可能收取的費用,現時《強積金條例》已有法例條文規定,受託人只可收取贖回基金開支費用,同一規定將適用於根據建議轉移僱員強積金供款的安排。

 積哥謂,如建議可行,預計將有六成強積金權益可自由在受託人之間調動,有望增加市場的競爭,從而令基金收費降低,最終令計劃成員獲得更佳的退休保障。 ■積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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