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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青年疑化身「盜墓者」偷人骨變賣案,其中一名涉案青年早前承認盜竊和企圖盜竊兩罪,原定昨日判刑,惟裁判官再度質疑骸骨是否屬於財產,對是否構成控罪有所保留,故撤回被告答辯,並准予已還柙14天的被告,以1,000元保釋至6月4日與案中女被告一併進行審訊。
被撤回認罪答辯的被告葉國榮(21歲),其案件於上次提訊時,裁判官已提出人骨是否財產的疑問,他原接納控方的解釋,下令還柙被告候判,惟兩星期後,裁判官昨再度指出,人類骸骨在《普通法》中不屬個人財產,除非是存於博物館或醫學用的骸骨。
兩被告6月4日再上庭
控方回應時表示,先人骸骨對中國人來說有文化價值,亦會拜山祭祖,而涉案人骨的遺屬曾就此報警求助,惟裁判官反指,非中國人才會拜山,並指出人骨不屬財產的話,又何來擁有人。辯方則呈上1999年英國一宗關於醫學院人骨被竊的Regina Kelly案例予法庭參考。
裁判官考慮雙方陳詞後,認為法庭不適宜決定人骨是否屬於財產,故撤回被告認罪答辯,安排他於5月21日進行預審,以商討現時控罪是否恰當及案中細節,並將其與案中女被告彭康婷(17歲),於6月4日進行審訊。
控罪指,葉國榮與彭康婷於今年2月某日在粉嶺蝴蝶山墳墓偷取3個金塔內的人骨,而同案首被告黃梓榮(22歲)早前獲撤銷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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