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在西方和印度反華勢力的庇護下,叛逃後的達賴1960年5月移居到印度西北部康拉縣一個名叫達蘭薩拉的小鎮。同年9月,達賴集團召集外逃的西藏貴族和原地方政府官員及其他藏區的土司頭人、上層僧侶、叛亂頭目等,在達蘭薩拉召開所謂的第一屆「西藏人民代表會議」,宣告正式成立「西藏噶廈政府」,後來改為「大雪域國政府」,即所謂的「西藏流亡政府」。會議公佈了「西藏國憲法大綱」草案,宣佈達賴為政府「首腦」。1963年10月,達賴集團正式公佈了「西藏國憲法」,1991年修改為「流亡藏人憲法」,兩部「憲法」都明確了達賴喇嘛在其集團中至高無上的地位。
達賴集團創作了將佛教勸世語言和「西藏獨立」幻想相結合的「國歌」,並將集藏傳佛教教旗與舊藏軍軍旗於一身的「雪山獅子旗」規定為國旗。而達賴集團鼓吹的所謂「大藏區」,則包括現在的西藏自治區和青海省全部地區、新疆的五分之一、甘肅的三分之二、四川的三分之二、雲南的一半,面積達240萬平方公里(約中國面積1/4),目的在於以此籠絡流亡藏人各地區勢力,爭取國際反華勢力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