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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3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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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歲可暫不申領強積金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4-30]

 鐸叔一直在街坊藥材舖任職,兒女都已成材的他決定提早退休享清福。他向積哥說自己今年62歲,聽說可以提早退休為由領取強積金累算權益,於是查詢有關手續。

 同樣剛剛退休的威叔則提醒,雖然鐸叔已合乎資格提早領取強積金,不過他若不等錢用,其實可以考慮暫時不領取強積金累算權益。威叔說:「我自己就是考慮到現時市況低迷,希望待市況好轉、基金價格上升時才領取強積金累算權益,因此到現在還未提取款項。其實,你也可以考慮把累算權益繼續留在強積金帳戶內,由專業人士繼續投資,以壯大儲蓄。」

 積哥同意威叔的說法,並且解釋在下列情況下,計劃成員可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年滿60歲並已退休;永久離開香港;完全喪失工作能力(須由醫生證明,而所喪失的能力必須與之前所從事的最後一份工作有關);過往12個月沒有供款,而戶口結存少於5,000元,並表明日後無意再工作;身故(強積金歸遺產代理人處理)。

 積哥又提醒鐸叔,他若以年滿60歲並提早退休為由申領強積金,與以永久離開香港或結存少於5,000元等情況下提出申請一樣,要按照法例要求前往民政事務處諮詢中心辦理宣誓手續,以證明他確實根據法例所容許的特定情況,提取強積金累算權益。

 積哥續說,完成法定聲明程序後,計劃成員須向受託人提出申請領取累算權益,並提交相關的證明文件,如有關的法定聲明、計劃成員身份證明文件等。

 鐸叔又說,他留意到早前有報道說有一些不法的公司,聲稱可以協助計劃成員提早領取強積金,但這些公司的伎倆涉及要求計劃成員發假誓訛稱移民外地。積哥則說,積金局會主動調查及跟進可疑個案,並向有關部門包括入境處索取資料,以核對申請人所提供的資料的真偽。若有足夠證據證明計劃成員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或有人教唆或協助他人發假誓,會對違例人士作出檢控。  ■積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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