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根據食環署的營養標籤制度,所有包裝食品需符合1+7營養標籤,即以指定制式提供能量再加上脂肪、蛋白質、碳水化合物、飽和脂肪、糖、鈉和反式脂肪8種營養成份。
而每年銷售低於3萬件的低銷量食品,可以豁免,但如果具營養聲稱便不在豁免之列。有關制度將在2010年7月1日起實施,換言之,在此期限之後,若包裝食品不符合1+7營養標籤,將不獲准在港發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