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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全港公屋富戶約2萬個,但願意遷出、交出公屋單位的家庭少之有少。房委會的數字顯示,2006/07年度僅545個公屋富戶向房委會交回公屋單位,比率不足3%。
為更有效善用公屋資源,房委會制訂「富戶政策」,向入息「超標」的公屋住戶徵收1.5倍或雙倍租金,誘使富戶投入私人租賃市場或自置業物,騰出公屋單位予真正有需要的居民。但成效不太顯著,全港2萬個繳交額外租金的富戶當中,2006/07年度只有545戶交出公屋單位,當中241戶在「資助置業計劃」下購下物業,然後交出公屋單位。
公屋聯會主席王坤認為,富戶拒遷出的原因是,私人租賃市場價格偏高,比公屋雙倍租金還要高,再加上私人樓價高企,富戶也未必負擔得起,故不少富戶寧願繳交額外租金也不願遷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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