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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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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度與13歲男少主性交 中年印傭認罪候懲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5-06]

 【本報訊】寂寞失婚中年印傭,涉於去年5度與13歲未成年男少主性交,先是少主瀏覽色情網站後主動提議性交,後來少主欲終止兩人不倫性關係,惟印傭多次主動引誘。

 不倫關係拉鋸近半年後,少主對兩人的性關係感困擾,主動向基督教團契組長求助,並將事件和盤托出,少主的母親知悉後報警求助。涉案印傭昨日認罪,案件押後宣判。

事主母親撰函代求情

 印尼籍被告Suwartin(45歲),昨日承認5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名。控罪發生於去年8月至今年1月間,男事主年僅13歲10個月,事前未曾有性經驗。法官陳慶偉表示這是一件難以量刑的案件,將本案押後至本月19日,待索閱事主影響報告後判刑。

指少主主動提議性交

 辯方求情指,被告育有兩名兒子,94年開始來港任家庭傭工,96年與在印尼的丈夫離婚。被告原本於事主的姨媽家中任家傭8年,被告與該家庭關係十分良好。至06年起被告改為於事主家打工,事主一家亦對被告印象良好。案中事主、事主母親和事主姨媽均有為被告撰寫求情信。

 辯方續指,事件緣於年僅13歲的男事主對性好奇,主動提議與被告性交。被告本身亦是一名寂寞的失婚婦人,被告當初亦有勸告事主不要經常瀏覽色情網站。案發後被告已十分後悔,被告會終生以此為恥。

陪看鹹網引發性行為

 控方案情指,被告於06年開始到事主家中任職家傭。事主父母離異,事主跟母親、兩名哥哥同住,並分別住宿兩間睡房,被告則在客廳睡覺。案發期間,事主一家曾多次搬家,案發地點均在住宿的單位內。

 於去年8月某晚,被告與事主在單位內獨處,被告陪同事主在客廳內瀏覽色情網站。事主提議被告跟他進行色情影片中的行為,被告於是自行進入事主房間內,兩人進行首次性交。

事主向教會求助揭發

 至去年12月,事主有意中止與被告的性關係,惟被告多次在床上發出呻吟聲,令事主再度有性衝動,再多次跟被告發生性行為。

 直至今年1月12日,事主與被告再次發生性行為後,對與被告的性關係感困惑,於是向教會團契組長發出電話短訊求助,翌日事主跟教會人員和牧師會面將事件和盤托出,事主母親獲通知後報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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