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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認為,單以製造商的營養說明,不能有效保障消費者。資料圖片
【本報訊】立法會昨天續討論食物營養標籤規管,議員及多個團體都支持本港引入標籤制度,但對於銷量低於3萬件的食品可獲豁免,卻存分歧。有食品商估計,當食物營養標籤實行後,約有1.5萬種食品不能入口,影響市民選擇。但消委會卻認為,應以保護市民健康為大前提,不應該有任何豁免。
「少甜」無標籤涉誤導
《2008年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修訂:關於營養標籤及營養聲稱的規定)規例》小組委員會昨舉行會議,會上有多個團體獲邀就標籤規定提出意見。香港營養學會及營養師協會的代表指出,現時有愈來愈多食物,以「少甜」、「清淡味」等味覺形容詞來作為營養聲稱,誤導市民選擇。他說:「誤以為少甜等同於健康,其實對糖尿病人來說,一樣對身體有害。」故贊成食物標籤要列出成份,沒有豁免。
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亦指,標榜「高鈣低脂」的食物,亦必須在標籤上作出證明,不能豁免。她舉例,有以「高鈣低脂」招徠的食品,最後被驗出其成份未必比其他產品更加高鈣;甚至低脂麥片,其成份竟比其他產品脂肪高出6倍,可見「有營養聲稱產品未必健康」。
所以劉燕卿認為,消費者需要有足夠資料供購物時選擇,食物標籤是有必要的。然而,零售管理協會代表則估計,進口食品會因標籤制度實行,而零售價會上調18%至24%;更有1.5萬件食品會因增加成本,而停止進口本港,影響港人選擇權。
議員:歐美標籤制嚴過香港
不過,有議員認為,歐美等地的食物標籤制度比香港的嚴格,能進口當地的食品應同樣能進入本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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