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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羅敬文)政府前年推出首階段的競爭法諮詢文件,引來不少中小企關注,擔心新法例推行後反而惹來大公司濫用,通過訴訟騷擾中小企,給中小企帶來不必要的成本。馬時亨昨日在記者會上解釋,中小企毋須過慮,競爭事務審裁處也不會審理無理取鬧的案件,而在競爭事務委員會中,至少會有一位委員具有中小企事務經驗。
在新法例下,馬時亨強調不會為中小企帶來額外的成本,更令他們受惠。他稱,新法例不涉遵從的成本,中小企毋須填寫報表,申報自己有否參與反競爭的行為。他稱,競爭事務委員會成立後,將會就「行為規則」和調查投訴擬訂一套具體指引,在新法例下中小企更可避免有企業濫用市場力量進行反競爭行為。
中小企買賣協議可豁免
至於中小企買家和供應商的協議,政府強調多不涉及反競爭的問題,故可獲豁免,中小企業依舊可以自由訂立供應和採購協議,為產品定出最有效率的分銷安排,毋須憂慮違反競爭法。政府強調,雖然中小企的行為不大可能削弱競爭的效果,但若進行操縱價格或串通投標等「嚴重」行為,仍會受到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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