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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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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婦棄女在港表證成立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5-07]

 【本報訊】持雙程證的內地婦疑不滿港人前男友沒付足夠5歲女兒的撫養費,竟將女兒遺棄在前男友公司門外而去。內地婦否認一項虐兒罪,昨於庭上自辯稱,是女兒主動要求向生父索取學費而不肯跟隨她離開,而自己因法庭命令而不得與前男友接觸,才將女兒「交由」前男友照顧,稍後自行返回內地醫治腫瘤。

 被告向小燕(32歲)昨被裁定表證成立,在自辯時指,香港家事法庭曾有命令,其前男友李啟端須為年僅4歲的女兒繳交在深圳寄宿的學校學費,但他沒有遵循。由於女兒非常喜歡在該校讀書,提出到港要求生父代交學費,被告唯有在去年9月7日,與女兒到訪李在香港大角咀的公司,惟李不願意接見,女兒卻誓要取回6千元學費,並死命不肯離開,但被告受法庭命令所限,不得與李有任何接觸,加上身患腫瘤感到不適,認為「自己付出咁多,親生爸爸有義務在她有事時幫忙照顧女兒」,在離公司附近的公廁等了一個小時後,便離開女兒,與友人到深圳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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