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8年5月9日 星期五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國際間有關核心營養素的營養規定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5-09]

強制規定所有預先包裝食物必須附有營養標籤

澳洲/新西蘭 (1+6)

加拿大   (1+13)

美國    (1+14)

*香港    (1+7)

只有作出聲稱的食物才須附有的營養標籤

歐盟地區  (1+7)

日本    (1+4)

新加坡   (1+3)

馬來西亞  (1+3)

中國內地  (1+4)

*有待立法會通過後始全面實施

註1:核心營養素普遍指碳水化合物、飽和脂肪、鈉、糖、膽固醇、膳食纖維及鈣等營養素。

註2:營養標籤中的(1+x)的1,指能量、蛋白質及脂肪,而(1+x)中的x,指其他核心營養素的種類。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