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規定所有預先包裝食物必須附有營養標籤
澳洲/新西蘭 (1+6)
加拿大 (1+13)
美國 (1+14)
*香港 (1+7)
只有作出聲稱的食物才須附有的營養標籤
歐盟地區 (1+7)
日本 (1+4)
新加坡 (1+3)
馬來西亞 (1+3)
中國內地 (1+4)
*有待立法會通過後始全面實施
註1:核心營養素普遍指碳水化合物、飽和脂肪、鈉、糖、膽固醇、膳食纖維及鈣等營養素。
註2:營養標籤中的(1+x)的1,指能量、蛋白質及脂肪,而(1+x)中的x,指其他核心營養素的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