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3日:食物營養標籤條例草案刊憲。
■4月9日:草案提交立法會,立法會內務委員會通過成立條例草案委員會。
■4月17日:自由黨在加入條例草案委員會的最後一日,由原本只有3名議員參加,到深夜突然增加了6名。
■4月18日:委員會選出主席,自由黨張宇人因黨友梁劉柔芬缺席,最後以10對11票敗於泛聯盟陳智思之手。
■4月25日:香港零售管理協會在各大報章刊登廣告,指有關制度會「迫使較健康的食品停止在港銷售」,呼籲市民到超市參與簽署請願,政府當局引述民調反駁業界誤導。
■4月29日:香港零售管理協會舉行記者會,指制度的豁免太少,或會令15,000種具「低糖」、「低脂肪」、「含Omega3」等營養聲稱的低銷量食品消失,近20%種類的包裝食品將受影響,建議擴大制度豁免範圍至具營養聲稱的低銷量食品。
■5月6日:社會不同界別對食物營養標籤制度意見不一,零售業界聲稱有15萬簽名反對建議,但消委會、醫生、營養師、病人組織及代表逾百萬家長的家校會支持政府的建議。
■5月8日:自由黨在委員會提2項修正,要求將政府建議的2年寬限延長至3年,及要求豁免不設限制。
■5月16日:食物營養標籤條例小組委員會向內務委員會匯報討論結果。
■5月28日:立法會最遲於該日恢復《關於營養標籤及營養聲稱的規定規例》的二讀及三讀,倘獲得立法會通過,條例會於2010年7月1日起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