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8年5月10日 星期六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梅媽:阿梅自嘆入錯行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5-10]
放大圖片

 ■梅艷芳億元遺產案續審,梅媽由長子啟明陪同出庭應訊。

 【本報訊】已故歌后梅艷芳的億元遺產案續審。梅媽在母親節前作供作出反擊,反駁多名證人指自己和女兒的關係欠佳,稱獨力裁培女兒成材:「我要成條街,個女都會買畀我!」又否認自已揮霍成性。她更透露身為一代歌后的女兒,竟感嘆「入錯行」,反而需自己勸說女兒退休。

 84歲的梅媽覃美金,首先道出獨力照顧4名子女的艱辛經歷。她億述於50年代來港,和丈夫失散,在港獨力照顧4名子女。一家5口租住花園街一單位的床位,她日間到中醫診所上班,晚上則到夜總會售化妝品,至凌晨才回家。

指阿梅「做到死都要搵錢」

 她又指梅艷芳4、5歲時已喜歡唱歌,一次家庭聚會中主動向親戚唱《賣花女》,獲讚賞是天才,梅媽遂開辦學校讓女兒發揮潛能,由夏萍的丈夫指導,又到荔園賣藝。梅媽繼而開辦歌舞團到各處表演,曾請得胡楓、鄭少秋作嘉賓,以及在灣仔開設歌廳。

 梅媽強調女兒雖有收入,但不足彌補購買歌衫的支出。梅媽披露女兒本無意參加新秀,是姐姐梅愛芳游說為她填表才參加。梅艷芳曾感嘆「入錯行」,反獲自己力勸退休;惟女兒堅持「做到死都要搵錢」,臨終的演唱會也因已安排了表演不能取消。侄女有意加入娛樂圈,梅也大力反對。梅媽指入娛樂圈是令女兒受害,她寧可「食開懷粥都好過」。

買10萬元人蔘贈女被阻止

 她繼而反駁與女兒關係差的指責,指女兒稱呼自己「阿媽」,偶爾才叫「梅太」;女兒入行後,梅媽早上送上燕窩,晚上留下湯水,在臨終前的演唱會前,她本為女兒買下10多萬元的人蔘,反遭梅的契媽何冠昌遺霜何傅瑞娜阻止。她承認女兒公開病情後才得悉,但指是梅艷芳怕自己擔心才不願透露,並表明會照顧她日後的生活。

 梅媽又透露梅艷芳去世前,曾表示要把6粒鑽石和一個玉咀送給她作來年的生日禮物,又表示還會結婚,一定可戰勝癌魔,計劃以鑽石製作結婚戒指。

曾帶男友「見家長」 包括趙文卓

 談及女兒的感情生活,梅媽慨嘆愛女多宗戀情無疾而終:「既已見家長,又會散!」她解釋梅艷芳曾帶3、4個男朋友「見家長」,他們會到酒店用膳,她最後所見是2千年的趙文卓。

 梅媽方面又指女兒在97前母親節時,曾獻唱《月光》一曲,說到此時,梅媽聲音沙啞,法官張舉能因此休庭10分鐘。對於被指揮霍無道,她語氣堅定說:「我唔賭錢、唔去旅行、件衫著幾十年,揮霍乜?」並豪言:「我要成條街,個女都會買畀我。」

否認阿梅代兄還200萬債

 妙境方面卻指梅媽的保險金,以及買賣女兒的單位已獲得逾千萬元,法庭批出的生活費同時由6萬8千多元,增至12萬元,至去年底打官司已花掉300萬。對於有指梅艷芳為兄長的狗場還債200萬,梅媽反稱是女兒喜歡狗隻,才提供50萬元給兄長開狗場。梅又為兄長做擔保人,怎料女兒受他人唆擺,不任擔保人,梅啟明才「發脾氣」拒絕經營,梅媽遂以自己的積蓄收拾殘局。

 除了替自己辯護,梅媽又為長子梅啟明開腔,透露他在9歲便輟學當點心學徒,又曾在夜總會門外為客人開車門,直至梅媽開辦歌舞團,梅啟明便放棄當點心學徒,在歌舞團做幕後工作。

 案件所有證人作供完畢,至下周三結案陳詞。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