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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前助理節目主任曾月娥14項欺詐罪成。
【本報訊】香港電台前助理節目主任曾月娥,涉於中文台戲劇組工作期間,利用母親和胞弟名義,訛稱兩人以自由工作者身份為港台撰稿,騙取港台11萬6千餘元稿費。曾月娥經審訊後,昨於區域法院被裁定14項欺詐罪成,法官押後至下月4日判刑,以取背景和社會服務令報告。
20廣播界人士代求情
被告的代表律師向法官呈上20多封來自演藝界和廣播界人士的求情信,當中包括港台節目主持鍾偉明和周國豐、資深配音員丁羽和藝人梁家輝等。律師又指,被告曾墊資12萬餘元支付港台節目製作費,涉案金錢是用於製作上,而非被告中飽私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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