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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一名男子去年於大埔下坑村購買一幢住宅物業,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及繳付訂金首期後,才發現單位於4年前曾有一名10歲男童上吊自殺。買家指睇樓之際多番追問經紀該單位是否凶宅,卻遭對方誤導及隱瞞真相,昨入稟向經紀及地產公司要求賠償16萬元。
指經紀隱瞞男童自縊亡
原訴人葉國偉(譯音)於入稟狀中透露,去年6月他委託富淶置業顧問行及經紀鄭宏達作為中介人,購買大埔下坑村一幢物業。原告於兩度睇樓期間,均曾問經紀:「此單位有無污穢野,有無意外或者死過人?」經紀均予以否認,又指已經「查過冊,問過業主」,更稱:「我瓊公司唔會買賣搵死人塌樓既單位」。
原訴人續稱,他信以為真並落實簽約,又向姓岑業主繳付訂金及首期約15萬元,但不久即發現單位曾發生自殺案,要求索回款項但被業主拒絕,遂要求地產公司賠償。根據資料顯示,一名姓岑10歲男童於04年元旦日,在該單位浴室用毛巾上吊,男童送院搶救後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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