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8年5月13日 星期二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台灣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台通緝金紀玖 時效30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5-13]

 【本報訊】據中通社12日報道:台北地檢署今日上午對金援醜聞案關鍵人物金紀玖發布通緝,罪名為貪污罪的侵佔公有財物罪,通緝時效三十年。據指出,檢方通緝金紀玖,目的是希望美方同意司法互助,為台灣檢察官赴美訊問鋪路。

 金紀玖在2006年12月21日自新加坡失蹤後,目前滯留美國。台北地檢署上周簽發拘票拘提金紀玖,拘提期限到上周五截止後,今天正式以侵佔公有財物罪嫌,對金發布通緝。由於侵佔公有財物罪的法定本刑為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通緝時效長達三十年。

金允現身記招又反悔

 金紀玖是這起重大醜聞案的關鍵人物,少了他的證述,案情陷入膠著。金紀玖的美國律師張修日前聲稱金紀玖會在520前現身開記者會,事後卻反悔;檢調研判,張修故意釋放訊息,影響偵查。至於金紀玖日前表示,返台有兩條件,包括保護其人身安全,並不得羈押他,他才願意回台;不過,檢方已拒絕金紀玖的要求。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台灣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