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考慮是否接受變性人生子一事上,社會應否逐個個案作出考慮?若事主本身性格健全,與配偶感情穩定,應否獲得酌情處理?
2. 如果變性人懷孕是事實,政府應提出什麼措施或協助,將事件可能引發的負面影響減至最低?
3. 在這個事例上,個人權利與社會倫理、道德若有衝突,該作何取捨?試以其他例子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