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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船烏克蘭補給船終由重型打撈船「華天龍」打撈浮出水面。 資料圖片
【本報訊】烏克蘭補給船和內地船於香港水域相撞沉沒,導致18名外籍船員困於海底後死亡,負責駕駛兩船的船長和兩名領航員,昨被控以一項危害他人在海上的安全罪,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6月17日,待取法律意見和警方進一步調查後再訊,期間准以1萬元保釋。
涉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
負責駕駛烏克蘭補給船Nefiegaz 67號的首被告Kulemesin Yuriy(44歲),烏克蘭人,被控於今年3月22日在香港身為該船船長,在無合理辯解下沒有保持妥善的目視或雷達瞭望;與「耀海」號迎頭相撞時,無改變Nefiegaz 67號船的航向;以及沒有採取適當的預防行動去避免兩船相撞。其餘3名被告依次為中國籍船長劉波(35歲)、鄧鐸華(60歲)和秦華德(47歲),3人均為「耀海」號的船員,各被控於同日,因沒有採取適當預防行動去避免與Nefiegaz 67號相撞,從而危害該船成員之安全。
兩船相撞釀18人喪生
控方在庭上表示,18名船員在事件中喪生,申請將案件押後,以便就兩船相撞展開調查,並反對涉案被告在保釋期間離開香港。中國籍船長劉波透過律師表示,由於患病雙親和胞妹均在內地,而他留港期間又不能工作,故申請保釋時可離港,並指控方證據弱。裁判官表示不反對被告可離港,但要求他們要找擔保人,故案件押後至明日再提訊,以決定4人之保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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