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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17歲女同志疑墮求職陷阱,於報章廣告得悉夜總會招請文職工作後前往應徵,首日上班即被安排入房「招呼客人」,結果遭中年男客人強暴。報稱任清潔公司董事的男子早前就強姦罪於高等法院受審,昨被陪審團一致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囚7年。
首日上班任夜店文職
高等法院暫委法官杜麗冰指,被告關志榮(50歲)一直奉公守法,審訊時亦傳召數名品格證人,她又接納辯方求情指被告於案中沒有使用武力和威嚇,唯一加重刑責的只是沒有使用避孕套進行性交。
控方案情指,現年18歲女事主於去年7月從雜誌看到佐敦一間夜總會聘請文員,前往面試時負責人只問她懂不懂「MSN」和「計數」,她於翌日早上10時上班,負責人只吩咐她坐在一旁「聽歌唱歌」,並叮囑她若人手不足,可能要「入房陪客唱歌」,當客人給小費時要禮貌說「多謝」。
無用避孕套加重刑責
其後負責人著她入房陪被告,兩人最初討論時事新聞,後來被告問事主是否處女,然後又擁抱她,並脫掉兩人褲子,最初稱只會以陽具「磨」陰部,事主卻感到劇痛,認為被告已把陽具插入,但她從未跟男性發生過關係,故不太肯定,她雖有抗拒,但被告未加理會,完事後留下5百元小費便離去。然而,被告自辯時卻指與事主協議支付1百元便可以「摸」她、3百元可以「磨」、5百元便可進行性交,事主是於自願情況下與他發生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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