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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2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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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仔跳軌不遂 婦判守行為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5-20]

 【本報訊】移居來港的內地婦就工作問題與家姑起爭執,心情惡劣帶同4歲兒子,到港鐵東鐵線九龍塘站跳軌同歸於盡不果。內地婦原被控一項虐兒罪,昨獲撤銷控罪,改為簽保5百元,守行為一年。主任裁判官馬漢璋指就案情而言,判處簽保守行為本屬過分,但考慮她已還柙,遂批准簽保,但提醒婦人無權主宰兒子的一切,包括兒子的健康和性命,兒子或會因此導致傷殘。馬官續詢問內地婦現時是否工作,內地婦稱尚失業,有待和家姑商量,並指和丈夫關係良好,丈夫也有到庭支持。

 案情指出,答辯人姚紅桃(29歲)於03年與一名從事資訊科技的港人結婚,翌年誕下一子,本年2月母子獲來港定居,一家3口與丈夫的母親同居住黃大仙。然而,因丈夫失業,姚希望覓得工作幫補家計,於上月18日與家姑就此爭論不休。答辯人心感沮喪,與兒子去到港鐵九龍塘站,她先爬到路軌圖自殺,並欲把兒子拉下,同歸於盡。途人見狀大驚,迅即把兩人拉回月台,救回母子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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