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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2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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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下台一小時 即成貪案被告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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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新「總統」宣誓就任典禮後,陳水扁正式卸任。在他卸任一小時後,最高檢察署特偵組直接將他列為貪瀆案被告。中央社

 【本報記者林澤勇、焦惠標台北20日電】陳水扁20日正式卸職下台,但這「結束」卻是另一方面的「開始」。由於陳水扁卸任,已不具有刑事豁免權,他所涉及的「國務機要費」案,最高檢察署特偵組今天分案偵辦,並在陳水扁卸任後一個小時直接將他列為貪瀆案被告。檢方並發函「總統府」,請求馬英九將本案相關卷證解密,檢方近期內將傳喚陳水扁進行調查。

最高檢檢察總長陳聰明日前指定特偵組主任陳雲南偵辦「國務機要費」案,其餘七名檢察官協辦。特偵組在陳水扁交卸職務後一個小時,即正式分案,將陳水扁列為「特偵案」被告,案由則是貪瀆。

 特偵組今天並未將陳水扁限制出境,因檢方認為目前沒有發現他有逃亡或出境的跡象。但檢方為防萬一,罕見地採取「出境通知」的方式,今天發函給「外交部」、移民署、海巡署,要求這些機關在陳水扁申請出境時,必須即時通知特偵組,再由特偵組決定是否限制出境,或予以傳喚、拘提到案。

特偵組函請馬英九「解密」

 陳水扁過去行使機密特權,將本案相關筆錄、發票等卷證,都列為「國家機密」,且為絕對機密,並要求台北地院返還相關卷證,「國務機要費」案的審理因此陷於停擺。而「國家機密」只有馬英九才能解密,若馬英九核定將本案卷證解密,將有利於特偵組偵辦陳水扁涉案內情。

 對於陳水扁被列被告,「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20日下午回應,馬英九已經知道這事情,不過今天忙於交接,沒有回應。

 2006年,已裁撤的台灣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曾偵辦「國務機要費案」,以貪瀆等罪嫌起訴扁嫂吳淑珍、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前「總統府」辦公室主任林德訓、會計陳鎮慧等四人。但陳水扁當時具有「總統」身份,擁有刑事豁免權,依法不受刑事訴究,因此,原承辦檢察官陳瑞仁並未起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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