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一大膽小偷一個月內先後到該市公安局、市政府的辦公室內順手牽羊,近日被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5,000元。
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檢察院指控,犯罪嫌疑人隋某,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人,現年37歲,2007年6月1日上午9時許,竄到公安局辦公大樓內守候,趁某間辦公室的工作人員許某外出、房門未鎖而且房內無其他人員之機,迅速入內盜走許某手提包內的1萬元現金。檢察院還指控,隋某又於2007年6月28日上午11時許,竄至市政府大院辦公大樓,以同樣方式在一辦公室內,入內盜走蔡某的公文包,內有人民幣2,000元、港幣500元。 ■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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