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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吳斌要求政府盡快檢討《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資料圖片
【本報訊】(記者 郭曉樂)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吳斌一直要求政府當局盡快檢討《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昨日表示,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已構思若干有助防止資料洩漏的建議,但因建議對資訊科技行業、公私營機構以及整個社會影響深遠,故須首先與公署商討建議的可行性,研究是否有充分理據把有關行為刑事化,當局將會在適當時候就公署提出的建議徵詢市民意見。
多名立法會議員昨日在立法會上,分別就《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以及近期有多個政府部門及商業機構遺失儲存個人資料的裝置等問題,向政府當局提出口頭及書面質詢。林瑞麟書面回覆時強調,《私隱條例》對政府具約束力,政府部門處理涉及個人資料的檔案,也須按條例規定辦事,因此目前毋須立法規管政府檔案管理。
發內部指引監管公僕取檔
林瑞麟指出,公署已構思若干有助防止資料洩漏的建議,當中包括訂立新增罪行,以規管未得資料使用者同意,蓄意或罔顧後果取得、披露資料使用者持有或洩漏的資料,或取得該些資料作披露用途,或出售或提出邀約出售該些資料的行為,當局正聯同私隱專員檢討《私隱條例》,並會研究在資料的收集、持有、處理及使用方面,如何能進一步加強保障個人資料私隱︰「是否將資料外洩列為刑事化、提高罰則,以及由律政司、抑或私隱專員提出檢控,這一切都需要審慎處理。」
在談及最近發生多宗市民個人資料外洩時,林瑞麟指,《私隱條例》已賦予私隱專員適當權力,有效跟進個人資料外洩事件,同時政府已發出內部指引,要求提取資料必須有上級許可,並要加密,使用後要迅速刪除。此外,政府亦會加強與公務員的溝通,在未來數月與部門資訊科技保安主任、各政策局及部門合作,以提高他們對保安規例的認知並遵守有關規例。
至於有立法會議員關注有報道指,社署遺失過去5年員工的外出紀錄及訪客資料,林瑞麟形容,這宗是個別個案,他會與相關政策局進行聯繫,私隱專員會按法定權力跟進及處理。
醫局衛署加強保障資料
食物及衛生局局長周一嶽以書面回覆議員提問時表示,醫管局已實施加強保障病人資料的措施,並檢討及繼續加強有關措施,包括教育員工有關保護資料的知識。另外,公務員培訓處已為員工提供有關數據保護的課程,衛生署也定期傳閱有關以電子器材處理病人資料的保安指引,以提高員工的保安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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