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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24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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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日簽刑事法律互助協定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5-24]

 【本報訊】保安局局長李少光昨日代表香港特區,與代表日本的日本總領使佐藤重和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與日本國關於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的協定》。該協定是香港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簽訂第24份關於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的協定,並載有同類型國際協定的所有重要條款及保障,所涵蓋的協助包括取得證供、陳述或物品;訊問有關的人;檢查有關的物品或查看有關的地方;追尋或辨認有關的人、物品或地方、提供由被請求方管有的物品;移交被羈押的人以提供證供或協助進行偵查、檢控或其他法律程序等。

 協定涵蓋範圍還包括送達司法文件;協助進行關乎沒收和凍結刑事罪行得益或刑事罪行工具的法律程序;提供被請求方的法律所容許的其他協助。

 有關協定將於締約雙方交換照會以通知對方已完成為使《協定》生效所需的各自內部法律程序的日期後的第30天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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