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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24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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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與空間.清代災民的三根稻草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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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開周

 查過《清史稿》,在這套書的第44卷有份清單,記錄有清一代發生過的地震,數一數,從順治元年到光緒二十九年,260年間,地震492次,平均每年一到兩次。分佈也均勻,從江南到塞北,從康熙到乾隆,每年都有,每個州縣都曾經被輪上,彷彿那個混蛋造物主早就計劃好了,不把芸芸眾生都折騰一遍就不爽似的。

 造物主搞完破壞,爽了,芸芸眾生不爽。492次地震,濃縮在歷史上,不過是一頁紙,一堆數字,可是把任何一個數字稀釋了,都能聞到強烈的血腥味兒,剎那間地動山搖,人畜奔逃,呼救聲從遙遠的地底傳來,悲痛、憤怒和絕望鋪天蓋地。

 還好,那時候政府和民間已經有了一些救助措施,那些措施雖不完善,但對掙扎於死亡之海中的生命來說,就是捆成一束的救命稻草,哪一根都重要,哪一根都不可或缺。

一、飛章題報

 過去有地動儀,沒地震局,災害發生前,非但做不到準確預報,連不準確的預報也做不出來,只有等地震發生了,地震波傳過來了,那地動儀才會喀吧一聲,銅球滾動,從龍嘴裡掉進蟾蜍嘴裡。哪個方向的蟾蜍銜了鋼球,就說明哪個方向發生了地震,大伙據此察看,及時了解,及時賑災。

 到清代,地動儀早失傳了,哪兒有地震,震級多大,傷亡怎樣,只有靠地方奏報,朝廷才能得知。所以,自打順治十七年起,清政府就建立了一套嚴密的災後報告制度。

 這套制度規定,一旦發生天災,縣令必須把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破壞程度上報給知府,然後知府上報給道台,道台上報給督撫衙門,督撫匯總之後,給皇帝寫奏章。這個程序看起來很費事,很官僚主義,但比起一般的行政事務來,更受各級官員重視,一瞧是天災,立即轉呈上級。另外,天災分急災和緩災,像山崩、海嘯、地震、洪水,屬於急災;乾旱、蝗蟲、木冰、雨土,屬於緩災。如果是急災,地方官完全可以先賑災,後上報,或者一邊賑災一邊上報,以保證受災群眾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得到救助。如果是緩災,則要求督撫衙門分批匯總,每年六月上旬集中上報一次,九月上旬再集中上報一次。若有漏報、緩報、瞞報、誤報等情形,下至通判,上至總督,都有可能受到處分,譬如扣工資(罰俸),或者降級(參見乾隆官修《皇朝文獻通考》卷46)。另外,為保證那些上報天災的公文在路上不至於耽擱或丟失,清政府要求全國各個驛站像傳遞軍事情報一樣傳遞報災公文,公文一到,快馬傳送到下一個驛站,如果拖沓誤事,驛使要受到「杖八十」的處分(參見《大清律例.兵律.文書應給驛而不給》)。所謂「杖八十」,就是被人扒掉褲子,用六尺長、兩寸寬、一斤半重的大竹板,猛抽八十下。

二、官方賑濟

 清朝可以提供的官方賑濟主要分兩種,一種是直接下發糧食、布匹、銀襾和藥品到災區,一種是減免災區的租稅和徭役。這兩種賑濟形式通常合併使用。

 那時候,各地建有糧食儲備庫,常平倉用於平抑物價,京通倉用來發放補貼,社倉、義倉(社倉和義倉有民辦,也有官辦)則用來賑濟災民。其中設置最廣、儲糧最多的,當屬常平倉,故此國家實施賑濟時,也會從常平倉中調撥糧食。《大清律例》「戶律」部分,有一條「檢踏災傷錢糧」律,這條法律規定,哪裡有地震、洪水等災害,「先發倉廩賑貸,然後具奏請旨寬恤。」所說「倉廩」,就是指常平倉。國家從常平倉向災區調撥糧食時,力圖杜絕地方官和其他經手人貪污,故此上條法律又規定,各級官吏如有侵公肥私,不管是截留賑災糧,還是將其變賣,抑或中途更換,以次充好,都將被「革職拿問,照侵奪錢糧律治罪」,其上司如有監管不當的責任,也要被革職。

 乾隆五年,江蘇地震,朝廷賑濟大米,成人每天五合,未成年人每天三合,持續發放五十天(參見汪志伊《荒政輯要》卷3)。「合」是容量單位,清代每合約有0.1035公升,裝滿大米,約一襾六錢。

 放賑以糧食為主,個別時候也賑濟銀襾。例如康熙二十二年山西地震,戶部侍郎薩穆哈奉命賑災,就曾申請從宮廷收入中拿出一部分,給山西災民發錢(參見《清史稿》卷268,薩穆哈傳)。從賑濟效果來看,銀襾不如糧食更直接,因為倘若一個省份大面積受災,則受災群眾即使領到了錢,也很難買到糧食。所以,賑濟銀襾通常只用於一州一縣的小區域,且只用於糧食充裕、糧價不高的年份,關於這一點,清代文人汪志伊在其賑災專著《荒政輯要》中論述甚詳,無需贅述。

三、民間救助

 在整個帝制時代,明、清兩朝是民間慈善最發達的階段,全國各地尤其是江浙等經濟發達地區,多有儒生、富商、鄉紳甚至官員牽頭捐款,設功德箱,建義倉、社倉、育嬰堂、保嬰局、恤孤會、救生局、清節堂、施棺局,等等等等,用於賑濟災民、收養棄嬰、撫育孤兒、資助寡婦、打撈浮屍、幫助貧民完成喪葬大事。

 這裡試舉兩例,只說救災:

 乾隆七年,揚州水災,徽商汪應庚組織當地鹽商捐款,他自己一人就捐了紋銀六萬襾(參見光緒朝刊印《兩淮鹽法志》卷146)。

 道光三年,常州旱災,鄉紳楊襄績組織當地鄉民捐款,他自己拿出全部家產以及千餘石糧食,建成一座義倉,讓幾萬人免遭餓死(參見道光重刊《宜荊縣志》卷7)。

 那時候還沒有明星,這兩位在當地災民心目中,應該就是明星了,抑或比明星還閃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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